管理制度

徐州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实验须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7-19浏览次数:697

徐州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实验须知

 

  一、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教材,掌握实验目的、原理、步骤、要求等。
  二、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实验。实验课一般不能请假。如因特殊原因缺课需补做实验时,学员需承担有关的费用。
  三、做实验必须思想集中,认真测试,仔细观察、积极思考分析,如实记录数据,不得马虎从事,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需经教师审查通过。
  四、做实验时,要保持安静,遵守纪律,不能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五、严格按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验中,要爱护仪器设备,要注意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指导老师。凡因违反操作规程和不遵守纪律损坏仪器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赔偿损失。
  六、实验时,要节约水、电、气、药品等材料。
  七、实验结束后,清理好仪器设备、工具等。经指导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要按规定格式和要求,认真、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凡不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必须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