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徐州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7-19浏览次数:624

徐州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一、登记住宿时请出示身份证、学员证或有关证件,未有身份证明一律不予接待。

二、请勿将易燃、易爆、易挥发性及影响住宿人员安全、休息的物品带入室内,严禁携带军用品及管制刀具进入宿舍,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电器,违者视情节予以罚款。

三、严禁在宿舍内吸毒、招娼、卖淫、聚赌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禁止赤身在楼内行走、乘凉串房。

四、严禁在床上抽烟,如因抽烟引起燃烧损坏被褥等物品或火灾者,除按价赔偿和视情节罚款外并承担一切后果。

五、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酗酒等违法活动。

六、注意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请勿带任何禽畜进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生活起灶,乱接电源。

七、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贵重物品请寄存在宿舍值班员处。外出时请将门锁好,确保物品安全。

八、房间内设备不得损坏、丢失或改变用途,损坏设备应照价赔偿。卧具在使用中发生局部严重沾污,请客人自己清洗或出资请人代洗(床单、被罩、毛巾被每件10.00元,)。

九、宾客若增加住宿人数、换人或留客人住宿时,必须到值班员处办理住宿手续方可入住,不准私留客人或转让床位,违者罚款。

十、亲友来访会客须经宿舍值班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宿舍,夏季22:00时,冬季21:00时后请勿再接待客人。

十一、离开宿舍退房时,请提前告诉宿舍值班员,待值班员到房间检查完毕后再办理退房手续。

十二、每晚夏秋季为23:00时,冬春季为22:00时关门熄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