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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10-13浏览次数:837

徐师大成〔2009〕3号  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章作者:校办 发布时间:2009-09-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徐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徐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暂行)
  
  毕业实习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过程重要的实践环节,在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培养计划中是一门单独记载成绩的考查课程。为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实习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实习质量,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方式
  毕业实习由负责承担教学任务的各学院(或各独立组织教学的分院站点)组织实施。师范类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非师范类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实习。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编写并向学员下发毕业实习任务书。毕业实习任务书包括毕业实习大纲,毕业实习计划,毕业实习指导书,毕业实习的考核与实习成绩的评定方法等。
  2.各专业毕业实习任务书必须由专业所在学院(或各独立组织教学的分院站点)的教学委员会组织审定后方可实施;学员毕业实习前各学院(或各独立组织教学的分院站点)须将毕业实习任务(纸质和电子文档)报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Email:jwzl@xznu.edu,cn)备案。
  3.各学院(或各独立组织教学的分院站点)必须在第五次或第六次面授期间对实习班级进行毕业实习动员,讲解毕业实习任务书,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内容、方法、考核办法等,并进行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
  4.安排专任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毕业实习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和成绩评定。
  5.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学员在所在单位或自行联系单位进行实习,由学院(或各独立组织教学的分院站点)组织集中实习,并安排专人负责带队管理。
  6.实习结束后各学院(或各独立组织教学的分院站点)负责做好实习总结、报告或论文的收集、整理、保管及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学员的毕业实习成绩须在学员最后一次面授结束后10日之内报送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
  二、时间安排
  函授、业余学习形式的学员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毕业前一年内进行,但必须在最后一次面授结束前完成。实习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或各独立组织教学的分院站点)根据专业性质和教学计划中的教学进程安排自行决定,毕业实习时间专升本各专业不少于10周,高起本各专业不少于20周。各学院(或各独立组织教学的分院站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原教学计划中的实习安排进行调整,须提前以书面报告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批之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材料要求
  学员实习结束后应向所在学院(或各独立组织教学的分院站点)提交以下材料,并由各学院(或各独立组织教学的分院站点)按规定上报或保存。
  1.实习报告1份(教育实习的学生授课不少于6节,交4-6课时教案)。
  2.《徐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
  四、成绩评定
  学员毕业实习成绩应根据学员完成毕业实习任务书中规定的实习任务的情况来评定,毕业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徐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员毕业实习鉴定表 

                        2.徐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员毕业教育实习鉴定表.doc

 主题词:成人教育  毕业实习  办法  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2009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