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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表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

发布者:李伟发布时间:2014-06-06浏览次数:427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表彰全国职业教育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教职成[2014]3号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职业教育战线全体同志与社会各界人士密切合作、共同努力,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进入了历史新阶段,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激励全国职业教育工作者投身本职工作,激发办学活力,提高教育质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评审推荐,并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六部门审定,决定授予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等 298家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授予胡定军等299名同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希望各地区有关单位和广大职教工作者以先进为榜样,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坚定信心,抢抓机遇,齐心协力地推动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