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新旧专业对照目录〉的通知》(苏教考自〔2021〕15号)精神,现将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部分专业停考及过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下发〈关于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助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教考〔2005〕3号)关于修业年限的规定,省考委已经于2021年7月1日停止办理2006级及以前考生的毕业申请。
二、2007-2017级自考助学考生所注册专业在《江苏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停考专业目录》(附件1)中的,学校不再安排考试,毕业证书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三、2007-2017级自考助学考生所注册专业在《江苏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新旧专业对照目录》(附件2)中的,自2021年下半年起毕业时按照新专业名称和代码颁发毕业证书。2022年起使用新专业名称和代码报名考试,最后一次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毕业证书的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停考专业目录.xlsx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新旧专业对照目录.xlsx
江苏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