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成〔2007〕9号
为规范成人教育管理,充分发挥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的榜样示范作用,促进学员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优种类: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条 评选范围:我校在籍的本专科函授学员(含各分院和函授站(点)的学员)。
第三条 评选比例: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分别为学员数的10%和2%。
第四条 优秀学员的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面授、辅导等教学活动,出勤率高,认真按时完成作业,努力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3.严格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成人教育学院及分院站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各项集体活动,热爱劳动,艰苦朴素。
5.正确处理工学关系,学习与工作密切结合,坚持自学,学以致用,工作能力有显著提高。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符合优秀学员评选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落实班级管理的工作任务,弘扬正气,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关心班级、学院、学校建设和发展,热心为同学服务,团结带领同学进步。
3.发挥表率作用,在学员中有较高威信,取得显著的工作实绩。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种行政处分的。
2.因考试不及格、违纪、缺勤等原因而补考或重修达两门的。
第七条 评选和表彰程序: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统一组织,教学学院或分院站点具体负责实施。一般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进行初评,教学学院或分院站点审查推荐,经成人教育学院审定后,填写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报学校进行表彰。
第八条 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只在毕业前评选一次,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九条 在评选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坚持德、智、体全面考察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如发现弄虚作假和不符合评选条件者,一经查实,即予取消,名额作废。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