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成发[2007]8号
为规范管理、加强纪律、优化学风,确保成人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员入学或参加面授学习时,要持学员证注册登记,并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教学活动。凡上课(面授)、作业测验、复习考试和教学实践等活动,都必须进行考勤。学员因事、因病、因公不能出勤者,应当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员因事、因病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条并向成人教育学院(分院站点)提交必要的证明。因公请假者提交单位介绍信;因病请假者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书。
学员办理请假手续时,一般应由本人持上述证明提前到成人教育学院(分院站点)办理。特殊情况也可以用电话或书信的方式进行联系,经同意后,补交请假条和上述有关证明,否则无效。
第三条 学员在面授期间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成人教育学院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由成人教育学院党总支秘书批准。
第四条 凡未请假、请假未准、超假或申请休学、退学、转学未获批准等其他原因而不参加教学活动者,按旷课论处。未经请假不按时报到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第五条 学员在一次面授期间缺勤超过一定学时时,要对相关课程进行限考,并影响毕业时评优,缺勤严重时将给予学籍处理,具体规定参照《徐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核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徐州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函授学员评优工作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等。
第六条 学员的出勤情况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检查登记,定期(一般在当期面授结束时)汇总上报成人教育学院(分院站点)。
第七条 每学年酌情向在职学员所在单位通报每次教学活动的出勤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可与学员所在单位随时取得联系。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人教育学院及各分院站点的函授、业余、脱产学习的各类学员。夜大学员参照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