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成发[2007]6号
为进一步适应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激励学员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和全面发展,根据我院成人教育脱产班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勤奋奖”评定规则如下:
第一条 评奖项目:勤奋奖
第二条 评选范围:我校在籍的脱产班本、专科学员
第三条 评选比例:“勤奋奖”评选比例为学员总数的30%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克服困难,积极参加学习,出勤率高,认真按时完成作业,努力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3.严格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成人教育学院规章制度。
4.智育成绩为班级前30%。
第五条 评比期限:每学期评比一次。
第六条 评比办法:
1.各班每学期开学时在统计智育成绩的基础上进行班级评议,提出或奖学员初步名单。
2.成人教育学院研究,确定“勤奋奖”学员名单。
第七条 本规则由成人教育学院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