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外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徐师大成(2005)1号
为充分利用校外高等教育资源,发展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现对我校校外部分成人高等教育分院(站点)根据教学需要就近聘任教师工作规定如下:
一、关于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1.外聘教师必须是普通高校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的在职或退休教师;
2.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独立讲授过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同名课程两遍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教学经验丰富;
5.必须认真按学校的教学大纲,使用学校指定的教材实施教学;
6.遵守“徐州师范大学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教师教学工作的若干规定”,切实做好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准备工作,精心执教,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二、关于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
1.各分院(站点)外聘课程主讲教师须报经成教院批准方可开始实施;
2.外聘教师一般由分院(站点)负责联系、登记、审核,最后报送成教院审批;
3.成教院审批同意后向所聘教师发放“聘书”;
4.外聘教师登记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分院(站点)和成教院存档备案。
附件:
徐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外聘教师登记审批表.doc
徐州师范大学
200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