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教育学院创建学习型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各科室(中心、办公室):
学院于2011年9月出台了《继续教育学院创建学习型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继发【2011】5号)文件,对于调动我院教职工加强学习、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院教职工的科学研究水平,提高我院的管理水平,推动我院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鉴于学院财力的实际情况,经学院领导研究,对《继续教育学院创建学习型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1.第三章“科研立项奖”中学院各类匹配、资助经费累计的总额上限为五万元。
2.第四章“科研成果奖”中各项奖励累计的总额上限为五万元。
3.第五章“获奖科研成果再奖励” 中各项奖励累计的总额上限为五万元。
4. 本规定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