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论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发布者:李伟发布时间:2015-11-20浏览次数:3893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

  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但科学的积极的制度的建立,能降低“风险”、坚持“勤政”、促进“发展”。

  制度即规程,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一个组织或团体推行一种规章制度的诱因在于这个组织或团体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效益,而最直接的原因则在于提高组织的协调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协调组织内各部门之间协作效果和组织与外部衔接的有效性。按照制度的刚性程度和作用范围,我们可以将一个组织的制度简单分为5种:

  1、管理制度:是组织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保证管理秩序的根本性的管理制度。

  2、管理规定:对某专项的涉及到全组织或某一个专业系统内的工作所做出的具体要求。

  3、管理办法:对于一项具体工作、操作步骤或对于一个具体的项目的管理所做出的要求。

  4、实施细则:对于组织管理系统内某一个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步骤所做出的具体规定。

  5、工作条例:组织内部局部性的、或阶段性的工作所做出的系列化规定。

  以我们知识产权局工作所涉及的制度为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廉洁从政制度》、《信访工作制度》等属于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青岛市知识产权局财务管理办法》、《青岛市知识产权局档案管理办法》等属于管理办法,《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等属于实施细则,《请假制度》、《会议制度》等属于工作条例。目前来看,以上各项制度都在良好运行当中,着力解决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不想”腐败的问题,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

  制度建设是通过组织行为改进原有规程或建立新规程,以追求一种更高的效益,其大致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制定公共规则,二是保证规则执行,三是坚持公平原则。一个组织或团体内部的制度建设水平和机制创新水平直接决定着组织或团体的发展水平,适恰的制度会极大地强化激励的有效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局正在执行的制度有数十条,大致分为以下几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制度、日常办公制度、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干部纪律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以及其它工作制度。如何做好制度的系统化与有机整合呢?我们认为:一.加强制度建设应当进一步深化对制度功能的认识,不断加大推进工作制度化的力度。制度的功能在于规范和约束行为。由于行为主体存在人性弱点、行为能力差异以及行为环境的不断变化,制度规范和约束的功能指向往往侧重于消解人性弱点、增强行为能力和克服客观环境不利因素。美国经济学家康芒斯将“制度”定义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则进一步解释了这种“规范和约束”的机理。制度经济学中常常引用“分粥”的案例来说明制度的功能:在一个僧多粥少的庙里,人们发现掌勺和尚分粥有多有少,因人而异,很不公平,于是掌勺和尚改由大家推选。但一段时间后,发现这种方法也行不通,因为谁都有私心,大家推选的掌勺和尚其实也亲疏有别,难以公平。经商量,决定轮流掌勺,一人分一顿,情况虽一时有所好转,但时间一长,发现问题更多,因为个别和尚不仅分亲疏贵贱,轮到自己时还又吃又藏。经过反复讨论,大家决定在轮流掌勺的基础上再加上一条规矩:分粥者必须最后拿剩下的那一份。这样,问题最终得到了很好的解决。长期以来,我们对制度的功能和力量重视不够,更多地强调思想教育和思想改造,虽然两者都很重要,但却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在推进制度建设的进程中,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坚持走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这是对制度及制度功能的深层次把握和运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应当着眼于机制的建立完善,努力实现制度在更高层面的系统整合。按系统论的观点,机制就是系统内在规律的表现形式与作用过程。在若干制度构成的系统中,制度的相互作用和实际运行就构成了机制。小平同志讲“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地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同样,好的机制能事半功倍,坏的机制却使坏者更坏并造成恶性循环。坏机制的典型是“补偿性反馈”。古希腊神话里有一个故事:西绪福斯背叛了宙斯,死后被打入地狱受惩罚。每天清晨,他都必须将一块沉重的巨石从平地搬到山顶上去。每当他自以为已经搬到山顶时,石头就突然顺着山坡滚下去。这样西绪福斯必须重新回头搬动石头,艰难地挪步爬上山去。对这个故事加以引申,我们可以发现,西绪福斯把这个石头搬得越高,石头就会掉得越低,他就必须花费更大的力气才能完成任务,这就是“补偿性反馈”。这个例子从反面说明了建立良性机制的重要性。过去,我们也在研究制度、制定制度,但常常由于没有从完善机制的角度对制度进行系统研究,使制度不仅难以发挥预期的作用,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发生相反的运作。比如,由于缺乏机制的约束, 有制度而不执行或不能执行,往往比没有制度所产生的效果更坏,因为制度的权威受到了嘲弄。

  三.加强制度建设应当注重发挥制度的整体功效,着力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在一个更为宏观的背景中考察就会发现,要充分发挥制度的功能,还需要构建一个闭合的、关联的、科学的制度系统,这个制度系统中各部分既各有分工、互不冲突又相互联系、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缺少任何一部分都会造成结构、功能和功效的缺失。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制度就需要日常办公制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等加以配合执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就需要干部纪律工作制度、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等制度来加以约束。在某种意义上,制度建设所追求的已不是某一项制度的创新,而是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加强制度间的联系和对接,对制度的功能进行整合,形成良性机制。作为一个整体,全局的各项制度之间应当协调一致,如果各部门的制度互相不能够协调一致,遵守制度的人就会感到无所适从,建立完整统一的制度体系,应当将各个部门制定的内容相似的制度进行统一设置。

  四.加强制度建设应当要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制度建设关键是要管用、可行。制度都是人订的。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组织或团体的发展而不断修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针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具体实在、切实可行的制度。如果一项制度的出台得到了全体组织成员的支持,这样的制度肯定不能出台,因为这样的制度,肯定直接或间接地牺牲了组织结构中某一方的利益;如果都反对,这样的制度也不能强制推行,因为不仅法不治众,更重要的是会造成组织结构不同利益群体的失衡,这和组织成员都赞成所产生的问题是一致的。但凡好的制度,肯定是有一部分人反对,有一部分人赞成。好的制度,肯定是考虑到了组织成员以及组织关联成员的方方面面的利益,并经过严谨周详的论证才能出台。因此,制度应该尽可能全面,同时组织中每一业务环节、服务环节、管理环节以及利益可能波及到细小方面都要有制度的身影,也就是说制度要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深入到组织的各个环节角落。不然制度与制度之间的缝隙、制度本身的漏洞,都有可能导致投机事情发生。如果制度与制度之间矛盾交叉,更会导致有关部分无法执行,该制度效力的减弱,进而导致整个组织制度效用的减弱。制定制度与修改不合时宜的制度可采取干部职工论证、横向交流论证、研讨论证等方式,建立科学的制度体系,通过制度保障被大多数人接受,建立制度激励机制。

  对于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管理需要的制度,要及时地进行修订,将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规定予以废止,重新制定、完善适合管理需要的、统一的制度。